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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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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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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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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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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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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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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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
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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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二)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由地(市)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向省广电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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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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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二)对于引进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申请,省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批准同意的由申请单位到省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或批复,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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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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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
申请引进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二)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三)引进合同(中外文);
(四)版权证明。
注: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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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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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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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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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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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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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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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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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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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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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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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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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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