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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 08:54:30来源:省广电局团委 [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实施的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推进岗位成才的重要措施。为把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创建“号”、“手”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大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培养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的广播影视青年人才,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广播影视产业的竞争力,全面推进广电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广播影视宣传、艺术创作、技术、科研、管理、经营等工作实践中创建的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安全、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取得突出工作实绩的青年干部职工。
       第三条  创建“号”、“手”活动要紧密结合广播影视业务工作,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把关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广播影视青年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第四条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共同管理全系统的创建“号”、“手”活动,并成立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委。各市文广新局也要与所在地团组织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活动开展,以及评选、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35 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 人年龄不超过35 周岁的青年集体。
       2、青年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
       3、青年集体能结合青年特点,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主题,有醒目的创建标志,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和制度保证。
       4、青年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5、青年集体在工作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
       6、所在单位共青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青年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7、青年集体负责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管理严,能积极带领青年在本职岗位争先创优,建功成才,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第六条  “青年岗位能手”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 周岁(含35 周岁)以下。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实际运用能力。
       4、勤学敬业,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群众公认的突出成绩。
       5、廉洁自律,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淡泊名利,秉公办事,在个人生活上严守操行。
       6、具有实事求是、坦诚磊落、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作风;具有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单项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省级“青年岗位能手”。
       1、在市、省、全国各种竞赛活动中分获前二、三、六名。
       2、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的先进个人。
       4、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参与团工作的策划与组织,获市级以上团组织的表彰。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两年评一次。省级“号”、“手”从市级“号”、“手”中评选产生,并从省级“号”、“手”中推荐评选国家级“号”、“手”。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程序:
       1、确定创建单位。由各市文广新局会同所在地市级团委,对本单位所属拟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创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所属单位直接由本单位团委审核,审核公布后报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根据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3、考核与推荐。由市文广新局会同所在地市级团委,对创建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考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由各市文广新局与所在地市级团委共同择优向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江电影制片公司直接向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4、公示。由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5、命名。由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被命名单位,授予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从这些单位中遴选数个单位向国家广电总局和团中央推荐评选全国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单位。
       第九条  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程序:
       1、各市文广新局和当地市级团委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表彰,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各市文广新局和当地市级团委对已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择优向省级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所属单位直接向省级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3、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对拟命名的人员进行考核和公示。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被表彰的人员,授予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从这些人员中遴选数名人选向国家广电总局和团中央推荐评选全国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第四章    表彰管理
       第十条 对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个人和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表彰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广电局和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授予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个人和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物质鼓励。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版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为黑体字。
       3、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省级为560mm x 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 x 330mm。
       第十三条  在各市文广新局评定表彰的基础上,省广电局和共青团省委每两年将命名表彰一批青年岗位能手个人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并设若干组织奖。各市文广新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评定、表彰一批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考核一次。对已获得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省广电总局和共青团省委将进行联合考核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省广电局和团省委共同继续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摘掉牌匾。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或负责人年龄都已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一票否决”情况时,应书面上报情况并即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对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号”、“手”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编辑:zho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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