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委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科技委是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决策中的最高咨询、参谋机构。 第二条 科技委的任务是:以广播影视宣传为中心,以推动广播影视科技与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国内外广播影视发展趋势和动态,研究广播影视科技、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建议书和咨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战略、技术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规划; 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监测的技术方针、政策、体制和标准; 三、广播电视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播出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重大科研方向、重要科研课题; 五、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六、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奖推荐; 七、高新技术的培训、交流与普及; 八、其他重大科技问题。 第三条 科技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一、科技委主任委员由省局主管科技与事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科技委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技术工作的副厅级领导担任。设立秘书长1名。 三、科技委设常务委员9名,由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省局直属各“口”分管技术的台领导组成。 四、科技委设委员60名左右(含科技委常务委员),委员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局相关处领导、相关直属单位和台(中心、网络公司)技术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广电局分管技术局领导; 2、在职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专家; 3、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广电部门在某一专业有造诣的青年技术骨干; 4、总局科技委、专业委委员。 科技委委员应根据自己的特长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科技委下设电视专业委员会、电声专业委员会、发送与接收专业委员会、传输专业委员会、覆盖专业委员会、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计算机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和电影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业委),各专业委由相关专业的20-30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 专业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挂靠单位的1名科技委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从专业委委员中遴选。 专业委委员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局科技委委员; 2、省局、台(中心、网络公司)处级、特别专业岗位的科级和地方广电部门在职的中层以上技术领导; 3、在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4、具有特长的在职中级技术职称的45岁以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五条 科技委设秘书长1名,负责科技委的日常业务工作。 科技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科技部(监测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科技委日常工作以及与各专业委的联系与协调,与各市局、台和省局直属单位的联系,负责初审科技委重要文件,牵头筹备科技委工作年会,以及指导各专业委工作年会。 专业委设兼职技术秘书1名,由专业委主任委员(挂靠单位的领导)指定担任。 第六条 科技委换届时,人选的产生与聘任履行如下程序: 1、科技委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人选。 2、科技委秘书长、常务委员、专业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上一届科技委主任会议讨论产生人选。 3、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由省局机关相关处、相关直属单位和各市广电局根据省局下发的分配名额和任职条件推荐。 4、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均由省局审批、聘任;常务委员、委员由科技委主任委员会审批、聘任。 5、科技委专业委正、副主任委员、技术秘书、委员由新一届科技委主任委员会审批,新一届科技委聘任。 第七条 科技委及专业委应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以增强活力。每次换届其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缺位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通报科技委,并提出新的人选,按程序增补。 第八条 科技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委常务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科技委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年度工作,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审查和通过专业委或科技委委员提出的建议书、报告书和工作纲目,向省局提出报告。 各专业委结合本专业的专题调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纲目以及审议向科技委提交的建议书、报告书。 科技委常务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在遇重大技术决策交付咨询时,可临时召集会议或采用书面通信方式,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非委员的专家、学者参与。 第九条 科技委、专业委的工作计划,由科技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科技委所需经费每年向省局计划财务处申报预算,省局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专业委活动经费省局只做部分补贴,大部分由专业委挂靠单位支持解决。 第十条 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方针及其它有关问题。 二、对科技委、专业委指定准备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并按要求及时进行调研并写出报告。 三、在科技委、专业委相关会议上,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 第十一条 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科技委、专业委的活动。对2次(含)以上未参加科技委或专业委活动、不履行职责的委员,科技委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二条 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应视为行业内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本人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和支持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的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为提高科技委咨询建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科技委需加强对国内、国外技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从政治、经济、技术诸方面进行论证。科技委有权要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有关单位,就审议的问题提供情况、资料和报告,省局及各地市局、台有关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交流和调研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委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决策的咨询履行如下程序:专业委或科技委委员提出的建议,由科技委会议讨论通过(在科技委休会期间,由科技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经科技委主任委员审定签发报送省局党组。 第十五条 对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科技委可在其退任时发给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