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现经批准正式印发,请组织好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3月27日批准)
为加强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委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省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接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与工作业务的接轨和协调,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科技委是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决策中的最高咨询、参谋机构。
第二条 科技委的任务是:以广播电视宣传为中心,以推动广播电视科技与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国内外广播电视发展趋势和动态,研究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建议书和咨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战略、技术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规划;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监测的技术方针、政策、体制和标准;
三、广播电视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播出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重要科技专题研究;
五、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六、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项目鉴定、科技创新项目和优秀科技论文评奖推荐;
七、开展系统内高新技术的培训、交流与普及;
八、其他重大科技问题。
第三条 科技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
一、科技委主任由省局分管事业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二、科技委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分管技术工作的省局领导担任;副主任5名,除1名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外,其余4名副主任分别由南方传媒集团总工、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分管技术的局领导、深圳广电集团总工、省局科技处处长担任。
三、科技委设科技委主任特聘顾问1名,主任特聘顾问可参加科技委主任办公会议及科技委常务会议和活动。主任特聘顾问聘请首届科技委主任担任。
四、科技委设常务委员15名,常务委员除1名科技委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5名副主任等7名外,其余8名常委由省电台总工、省电视台总工、南方电视台总工、省技术中心分管技术副主任、网络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广州电台总工、广州电视台总工、深圳广电集团总工组成。
五、科技委设委员69名(含科技委常务委员),委员的推荐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省局机关有关处及直属事业单位处领导、南方传媒集团及直属省台、技术中心、网络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分管广电的局领导、广播电视台分管技术的台领导、有关市网络中心(公司)分管技术的中心(公司)领导;
(二)总局科技委、专业委委员。
(三)被推荐的对象,应具有科技咨询、调研和决策的驾驭能力,必须热心于科技委工作。
科技委委员应根据自己的特长参加其中一个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科技委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
一、5个专业委分别是:广播专业委员会;电视专业委员会;发射与覆盖专业委员会;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监测与监控专业委员会。
二、各专业委由相关专业的30—4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
三、专业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挂靠单位的1名科技委常务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科技委委员或专业委委员担任,专业委技术秘书由专业委委员兼任。
四、专业委委员的推荐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推荐《广播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范围:我省各级广播电台在广播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
(二)推荐《电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范围:我省各级电视台在电视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
(三)推荐《发射与覆盖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范围: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在科技管理、发射台岗位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
(四)推荐《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范围:我省各级网络中心(公司)分管事业发展的中心(公司)领导。
(五)推荐《监测与监控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范围:省台技术部门、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发射部门领导;各级网络中心(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中心(公司)领导。
(六)被推荐的对象,应具有科技咨询、调研和决策的驾驭能力,必须热心于专业委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的挂靠:
(一)《广播专业委员会》挂靠广东人民广播电台;
(二)《电视专业委员会》挂靠广东电视台;
(三)《发射与覆盖专业委员会》挂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四)《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挂靠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五)《监测与监控专业委员会》挂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监测中心。
第五条 科技委的日常工作在科技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的领导下,由兼任秘书长的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
一、科技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监测中心。
二、科技委办公室在兼任秘书长的副主任指导下承担办理科技委日常工作以及与各专业委的联系与协调,与南方广播影视集团及其直属单位和各市局、台的联系,负责审核科技委重要文件,牵头筹备科技委工作年会,以及指导各专业委工作年会。
第六条 科技委换届时,人选的产生与聘任履行如下程序:
一、科技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报请省局党组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科技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专业委主任由省局局长批准聘任;
二、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由省局科技委办公室提出委员推荐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实施方案,报请省局领导批准后实施换届。然后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换届方案中的委员分配名额和任职条件推荐,上报省局审批。
三、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副主任和专业委委员由省局分管科技委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和聘任。
第七条 科技委及专业委应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以增强活力。每次换届其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缺位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通报科技委,并提出新的人选,按程序增补。
第八条 科技委会议制度
一、科技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委副主任以上人员出席。
二、科技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科技委常务委员以上人员出席。
三、科技委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年度工作,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审查和通过专业委或科技委委员提出的建议书、报告书和工作纲目,提出报告上报省局审批。
四、专业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专业委年度工作,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纲目以及审议向科技委提交的建议书、报告书。
五、科技委常务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在遇重大技术决策交付咨询时,可临时召集会议或采用书面通信方式,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非委员的专家、学者参与。
第九条 科技委、专业委的工作计划,由科技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科技委所需经费每年向省局财务部门申报预算,经省局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
专业委所需经费主要由专业委挂靠单位牵头筹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省局争取给予部分补贴。
第十条 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方针、远景规划和计划。
二、对科技委、专业委指定承担的科技专题和工作纲目,积极并及时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三、在科技委、专业委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
第十一条 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科技委、专业委的活动。对2次(含)以上未参加科技委或专业委活动,或不履行职责的委员,科技委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二条 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应视为行业内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本人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和支持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的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为提高科技委咨询建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科技委需加强对国内、国外技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从政治、经济、技术和事业发展诸方面进行论证。科技委有权要求我省广播电视系统内有关单位,就审议的问题提供情况、资料和报告,提供必要的技术交流和调研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委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决策的咨询,履行如下程序:专业委提出的建议书等文件,报科技委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在科技委休会期间,由科技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经科技委主任审定签发,报送省局党组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科技委可在其退任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