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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数字电影发行、放映业务
一、政策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广电总局)
二、申请条件:
1、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
5、有符合颁布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清单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数字电影院线的提供协议书
5、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数字电影院线的提供协议书
6、《申请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申请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成立省内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由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组建跨省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经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回复说明理由。
2、拥有《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的放映单位,新增数字电影放映业务,
向所在地的县或者设区的市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3、在城乡新建专业数字电影院(厅),或者在县以上(含县城)新从事社区、
厂矿和学校等非专业数字电影放映业务,需向所在地的县或者设区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4、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从事农村、厂矿、社区和学校等范围数字电影放
映业务,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县以下(不含县城)的农村、厂矿、社区和学校等范围从事数字电影放映业务。
5、建立卫星地面接收站,经国家广电总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审批手续。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附:《申请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