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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
2006年9月8日 11:58:46   来源: 广东广播影视网

    工作依据:
    《关于加强对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


    工作程序:        
    一、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核,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二、省内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报批材料送本市广播电视局加签意见后,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批。
    三、 报批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被聘者身份证明和简历、聘请单位与被聘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注明聘请职位、期限、报酬等情况)、节目制作计划和节
目制作大纲及串联词或歌词等。
    四、聘请港澳台人员参与广播电视制作省广电局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61292697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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