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广发外字[1999]269号)
工作程序:
一、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终审。
二、广州市、深圳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报批材料送本市广播电视局加签意见后,再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三、报批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电影)制作许可证、被聘者身份证明和简历、聘用单位与被聘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注明聘用职位、期限、报酬等情况)、节目制作计划和节目制作大纲等。
四、 邀请外国人参加广电节目制作活动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邀请外国人参加电影制作活动的,省广电局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61292697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