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工作程序:
⑴《用于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工作程序
具有国家下达引进指标的电视台(我省为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和深圳电视台),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⑵《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综艺、专题类)工作程序
一、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二、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将报批材料送本市广播电视局加签意见后,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⑶ 报批材料包括:
引进境外影视剧(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⑷ 引进指标内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省广电局的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引进“自审自播”境外影视剧的,省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省广电局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61292697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