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厅字[1998]13号)
《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编字[1999]137号)
工作程序:
一、省委宣传部组织制作的理论电视专题拍摄前由省委审批制片计划,拍摄完成后由省委审定。在省内各级电视播出的,由省广电局颁发播出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二、颁证材料:制片计划的审批意见、专题片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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