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摄制电影片
一、政策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
二、申请条件: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
2、在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可申请摄制电影片, 摄制前须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3、《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4、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 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品权。出品人可独立出品, 也可与其他制作单位(含电视文化单位)联合出品;
三、申请材料:
1、拟摄制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2、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另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电影制片单位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申报,电影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摄制资格,审查合格的, 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1、电影制片单位和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广电总局公布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
2、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咨询电话:020-612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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