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影完成片的审查
一、政策依据: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摄制完成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电影片。
三、申请材料:
(一)混录双片
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
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
6、联合摄制合同书;
7、完成台本一套;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二)标准拷贝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贝塔宣传带、终混八轨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
(三)数字电影的技术审查标准及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1、制片单位应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审查申请,亦可直接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收到标准拷贝(数字节目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审查不合格的或需要修改的,通知书制片单位;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3、制片单位持《影片审查决定书》、《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4、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认为必要时将送审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制片单位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申请重审。
五、注意事项:
1、联合摄制的电影片,由办理备案手续的制片单位送审;
2、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特殊题材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3、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咨询电话:020-61292620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