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境外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
一、政策依据:
(一)2005年经外交部会签同意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外字[2005]535号)第十六条;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9号);
(三)《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
(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269号);
(五)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广局发[2005]218号)第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一)境外人员拟参加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已由申请机构报经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备案,并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示(须在有效期内)。
(二)聘请外国人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有特殊需要或国内缺少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可聘请外国人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活动;
2、被聘用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活动的外国人,必须具有相关的工作技能、专业资格或工作经历;
3、聘用单位限定于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电视台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电影制片厂和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
4、原则上外国留学生不得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活动。因制作需要邀请外国留学生临时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的,制作单位应事先征得学生所在学校同意。
(三)不得将国产电视剧委托给港澳台电视制作机构或从业人员制作。确有必要聘请港澳台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部国产电视剧中,港澳台人员担任导演、主要演员、编剧、摄像等主创人员的,不得超过5人;
2、剧中男女主角不能同时由港澳台人员担任;
3、港澳台演职人员每人受聘参加国产电视剧拍摄的次数,一年内不能超过2部;
4、不得聘用港澳台人员担任监制、制片人(含执行制片、总制片人等)、出品人、顾问等职务。
三、申请材料:
(一)聘请境外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的申请书。
(二)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三)拟聘请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从业简历和《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附后)。
(四)制作单位与拟聘请的外国人、港澳台从业人员或所属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须注明所聘用职位、期限、报酬等情况;聘请与其他单位签有聘用合同的外国人参加境内电视剧制作,需提供外国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邀请外国留学生临时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的,需提供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文件。
(五)电视剧剧本著作权人授权书。
(六)国产电视剧分集大纲。
(七)电视剧拍摄计划书。
(八)电视剧拍摄制作资金证明(包括与提供资金单位的协议)。
(九)电视剧拍摄制作机构与合作机构的协议。
(十)电视剧主创人员名单(须注明性别、国籍、地区、担任角色)。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同意的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还材料。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统一使用A4复印纸。
附件: 《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
咨询电话:020-61292620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