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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

2006年10月13日 09:08:29来源:广东广播影视网 [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一、政策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电视剧制作机构有摄制电视剧的制片人(制片主任)、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主创人员队伍。主创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专业对口,或担任本职摄制过三部以上电视剧并曾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二)有能同时摄制两部以上电视剧所需的成套的专用设备; 
      (三)有用于摄制电视剧的专项资金; 
      (四)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领登记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同意的,上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获批准后,申领单位到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初审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持主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二)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附: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咨询电话:020-61292620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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