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政策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
二、申请机构: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四份);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七)除宾馆饭店外,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宾馆饭店书面同意证明。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三)批准同意的由申领单位到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领取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六、注意事项:
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咨询电话:020-61292626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