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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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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套数或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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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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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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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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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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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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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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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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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原事业发展处);
审核同意的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上报;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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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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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供:
1、申请书;
2、拟变更台标、频道标识的需提供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申请书;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申请变更节目套数或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供:
1、申请表、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3、筹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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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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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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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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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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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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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申请表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节目设置范围申请表
发邮件到billy@rftgd.gov.cn 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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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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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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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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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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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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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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