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申请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三、申请材料:
(一)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建设方案;
(二)竣工验收申请;
(三)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发展处(科技处);
(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发展处(科技处)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全省总体规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申报的规划、建设方案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书面作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一)市、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覆盖网网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咨询电话:020-61292912
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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