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原广电部第2号令)、《〈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原广电部第2号令)
二、审批内容:
⑴对经济实体的审批;
⑵对人员的审核;
⑶对资金的审核;
⑷对技术设备的审核;
⑸对办公场所的审核。
三、申请条件:
⑴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⑵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⑶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⑷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
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将其具备条件的书面材料和申请表报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事业发展处(科技处)。
(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批准同意的由申请单位到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发展处(科技处)领取《有线电视台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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