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按《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报送2009年统计半年报,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表内容及格式
广播电视半年报基层表(一)、广播电视半年报基层表(二)。(下载:电子表格请下载)
二、报送时间
三、报送方式
半年报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20-83313265,电子表格发送至 fengyj@rftgd.gov.cn,联系人:冯宇杰,020-61292628。
四、报送有关材料
各机构在报送经营创收数据的基础上,需一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今年上半年你机构经营概况,面临的广播影视产业环境情况,包括节目生产制作、销售和市场消费情况。
2、当前形势下扩大广播影视文化消费、推进广电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促进广电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