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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15:37:55来源: 广东广播影视网[ 字体:]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心):
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定于2008年12月举办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参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的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参评作品必须是参评单位自主创作、首次播出的作品。凡发现参评或获奖作品有伪造、修改、剽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通报批评并停止违规者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3.参评作品必须已经于2008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1月30日24时在经批准的频道、频率播出;报送未在评选年度播出、发表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停止违规者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二、评选项目
1.广播消息:以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播出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电视消息:以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播出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3、广播新闻专题: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播出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电视新闻专题: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播出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三、参评指标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心)可送广播消息1件,电视消息1件,广播新闻专题1件,电视新闻专题1件;已申请加入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任选强项多送1件参加评选。
四、获奖数额
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获奖率不超过60%,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其中,设金奖8个,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推荐参加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银奖、铜奖的获奖数额根据参评数量设置。
五、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主创人员署名要求:必须按主创人员在作品中所起作用大小依次排列(所起作用大的排前)填写主创人员。消息类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新闻专题类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根据规定:署名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只能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材料,而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条件)。填写主创人员时,姓名必须清楚,必须用打印机打印,不能用手书写,防止遗漏和笔误;报送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后无论参评作品是否获奖,所填写的主创人员姓名均不得更改、补充。
2.参评作品文字材料要求:必须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10张(必须用打印纸打印,不能用手写),提交参评作品完整的文字稿10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字体为宋体,推荐表及文字稿装订成1份)。
3.参评作品音像资料要求:
广播类参评作品必须制成CD,且每张CD只能刻录1件作品。广播参评作品CD必须使用14cm×12.4cm×1cm的塑料硬盒包装,盒盖上必须贴上《2007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节目带记录单》。
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刻成DVD,且每张DVD只能录制1件作品。电视参评作品DVD必须使用14cm×12.4cm×1cm的塑料硬盒包装,盒盖上必须贴上《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节目带记录单》。
4.参评作品使用权要求:
广播电视参评作品的CD或DVD,不退回送评单位,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存档备查。请各送评单位自行留好母带。
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使用参评材料(包括推荐意见、作品文稿、音像资料等),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使用时,不再征得原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费用,凡创作单位、主创人员报送参评节目,取得参评资格后,如无特别申明,即被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应向本会申明。
5.参评作品报送程序:
⑴参评单位按参评指标选送参评作品。参评作者填写《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
⑵参评单位把参评作品《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在参评单位公示三天后,核准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等行为。
⑶参评单位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6.参评作品报送时间:2008年12月15日前各参评单位必须将所有参评作品送达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六、评选经费
本次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的经费从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的会费中开支。已加入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且已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心)不用缴纳作品参评费;其他参评单位必须按200元/件的标准缴纳作品参评费。
七、对本通知如有疑问,请与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敖燕霖,联系电话:020-61292207
张 杰,联系电话:020-61292260
传 真:020-61292204
 
附:
1.《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目录表》
2.《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08年度广东省县(市、区)广播电视新闻评析活动参评作品节目带记录单》
 
 
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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