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获得了北京2008奥运会互联网/移动平台在我国大陆及澳门地区的独家转播权。
为推进北京2008奥运会的转播覆盖,中央电视台制订了奥运新媒体的商业性转授权和公益性转授权方案,并发起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同盟”(以下简称同盟)。央视国际将向联盟单位统一提供链接以及赛事精彩集锦视频、奥运新闻视频、图文资讯等内容的嵌套页面和嵌套播放器。
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开办的网站,可申请加入同盟。加入后,均可获得公益性转播授权。详细情况请联系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媒体合作部(联系人:王莉、马龙、武志伟,电话:010-88046991,传真:010-8804665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望海楼D座,邮编:100036)。
加入同盟,除递交申请材料外,还须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样式请与我局社会管理处联系(电话:020-61292620)。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八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