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了《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该规范将着力提高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服务质量,维护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该规范规定,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转播的中央、省级电视节目和当地电视台主要节目在内的不少于55套电视节目;音频广播节目不少于10套;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生活指南等电视网站信息;基本电子节目指南等。
该规范还对有线数字电视开通、暂停及恢复,网络/业务变更,网络障碍修复,缴费,投诉处理等作业的服务质量指标作出了具体说明。如要求运营机构在用户提出安装申请后,无论是否受理,都应在4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对于因不具备安装条件而不能受理的用户,应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运营机构同意受理的用户,开通时限为:城区不超过4个工作日,农村不超过8个工作日。运营机构应设立客服热线,为用户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申告、投诉受理等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服务电话,电话号码宜为特殊服务号码;呼叫中心应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人工话务坐席。运营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多种收费方式,为用户缴费提供方便,如:银行代扣、营业厅缴费、委托人代收(小区集体收费、单位代收)、网上缴费等。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向用户提供收费凭证,并免费为用户提供一年内缴费记录查询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