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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是综合信息平台 须尽早启动融合监管

2007年8月13日 14:10:07来源: 广东广播影视网[ 字体:]

       摘要:IPTV属于互联网增值业务,是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的平台。但目前电信运营商要获得经营权,必须曲线与广电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融合、业务融合、利益共享方能避免内耗共同推进IPTV商业化运作。
       IPTV属于互联网增值业务,是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的平台。但目前电信运营商要获得经营权,必须曲线与广电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融合、业务融合、利益共享方能避免内耗共同推进IPTV商业化运作。
       IPTV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我国IPTV的进展依然缓慢。据IDC报告《中国IPTV市场2007-2011年预测与分析》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IPTV市场用户数达到45万户。IDC认为,2007年中国IPTV市场将不会出现激增,预计用户数将达到125万。 
       IPTV定位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不是简单的网络电视,因此,应从市场准入设定方面打破IPTV发展的瓶颈,促进IPTV迅速发展。 
       IPTV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IPTV是利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以家用电视机、计算机或其他多媒体终端作为主要终端设备,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通过互联网络协议向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数字多媒体服务的新技术。 
       IPTV不能简单地等于网络电视,它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收发以及多种在线信息资讯、娱乐、教育及商务功能结合在一起,为家庭用户提供基于宽带网络的互动式音频、视频以及通信等综合信息服务。 
       最初,IPTV可能主要关注于视听类业务。随着IPTV应用向数据、语音以及其他增值业务拓展,会形成内容丰富的综合信息服务。易观国际的报告指出,“IPTV业务的前景在于增加非视听类增值业务”。 
       电信运营商不能全面介入 
       IPTV在一般业务属性上应归类为电信业务。如果将IPTV链条划分为物理传输网、IP技术网、内容与应用、接收终端四个环节来看,只在内容部分可能涉及电视节目。IPTV业务如果不涉及广电业务时,属于互联网增值业务。 
       目前,广电总局通过颁发运营执照进行管理,网络运营商必须与执照拥有者进行合作才能开展IPTV业务。其依据是广电总局于2004年10月11日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在国家广电总局已经下发的IPTV牌照中,广电内部企业占有率是100%。电信运营商要获得经营权,必须曲线跟广电合作。 
       尽管IPTV的形势逐渐好转,中国电信在进行试点商用的上海、台州、福州、厦门、西安和汉中六地已获得IPTV落地许可,但仍有95%以上的本地网的IPTV还没有落地。 
       业务市场准入政策亟待调整 
       从全球范围看,对电信运营商开放IPTV牌照已是大势所趋。如果要大规模促进国内IPTV的发展,完全的开放是必不可少的。“电信和广电对称业务准入是大融合的第一步。”中国电信总工程师韦乐平如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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